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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外事学院第一届“爱岗敬业、感恩奉献”奖评选通知
2017-05-05 16:24     (已访问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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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学院、工作部、直属单位:

为了强化校风建设,更好的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,实现追赶超越目标,经学校研究,决定在25周年校庆来临之际,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西安外事学院第一届“爱岗敬业、感恩奉献”奖评选工作,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原则

1、注重实绩、实事求是、公开公正、公平合理;

2、“爱岗敬业、感恩奉献”奖每五年评选一次。

二、评选基本条件

1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
2、忠于职守,清正廉洁,甘于奉献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;

3、截止2017年4月30日,连续在学校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岗位上工作五年(含)以上的在岗在册全职工作的教职工;

4、校级领导、各工作部部长、纪委书记、工会主席、各学院院长不参加评选;

5、近五年内,因外出进修、访学或因其他原因非全职在岗时间累计超过一年的教职工,不参加评选;

6、近五年内,各类考核中结果为合格以下等级、降级或受到行政处分人员,不得参加评选。

三、组织领导

学校成立“爱岗敬业、感恩奉献”奖评选工作委员会,由董事长、校长、书记、各工作部部长、纪委书记、工会主席、各学院院长组成,对部门上报人员的评选资格和参评事迹进行复审和认定,在调研后形成评定意见。

四、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

1、2017年5月6-8日,以学院、工作部和直属单位为单元,按不超过本部门总人数5%的比例(评选计算结果不足1人的,按照“四舍五入”法则求整确定人数),通过个人自荐和部门推荐两种方式,确定初选人员;

2、2017年5月9-11日,部门内部公示,无异议后材料报行政部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;

3、2017年5月12-15日,校“爱岗敬业、感恩奉献” 奖评选工作委员会研究商定当选人员;

4、2017年5月16-18日,学校公示,公示后全校发文;

5、2017年5月22日,大会表彰。

五、荣誉效力

“爱岗敬业、感恩奉献” 奖是学校对获奖者全方位的肯定,终身有效。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取消荣誉。

1、因个人失职等原因造成教学事故者;

2、在考核中出现合格以下等级或降级者;

3、有学术不端或学术造假等行为者;

4、有违反工作纪律、受到行政处分者;

6、有损害学校利益和破坏学校团结、和谐的言行者;

7、有其他违法、违纪的言行者;

8、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、夸大成绩、骗取荣誉者。

附件:西安外事学院第一届“爱岗敬业、感恩奉献”奖评审表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西安外事学院

      2017年5月4日


附件:

西安外事学院第一届“爱岗敬业、感恩奉献” 奖评审表

姓名

性别

年龄

照片

学历

职称

职务

隶属部门

入校时间

主要事迹500字以内

自荐理由(被推荐者由本人提供

个人自述内容)

请陈述您对“爱岗敬业”的理解及您为什么可以获此殊荣的理由:

请陈述您对“感恩奉献”的理解及您为什么可以获此殊荣的理由:

部门推荐

意 见

(公章)

 

部门负责人签名: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年   月   日

评选委员会意 见

     签  章: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年   月   日

注:本表一式一份,正反面打印,主要事迹栏可附页。

上一条:关于上报2021年度考核目标责任清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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