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工作部、直属单位:
为了强化校风建设,更好的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,实现追赶超越目标,经学校研究,决定在25周年校庆来临之际,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西安外事学院第一届“爱岗敬业、感恩奉献”奖评选工作,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原则
1、注重实绩、实事求是、公开公正、公平合理;
2、“爱岗敬业、感恩奉献”奖每五年评选一次。
二、评选基本条件
1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2、忠于职守,清正廉洁,甘于奉献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;
3、截止2017年4月30日,连续在学校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岗位上工作五年(含)以上的在岗在册全职工作的教职工;
4、校级领导、各工作部部长、纪委书记、工会主席、各学院院长不参加评选;
5、近五年内,因外出进修、访学或因其他原因非全职在岗时间累计超过一年的教职工,不参加评选;
6、近五年内,各类考核中结果为合格以下等级、降级或受到行政处分人员,不得参加评选。
三、组织领导
学校成立“爱岗敬业、感恩奉献”奖评选工作委员会,由董事长、校长、书记、各工作部部长、纪委书记、工会主席、各学院院长组成,对部门上报人员的评选资格和参评事迹进行复审和认定,在调研后形成评定意见。
四、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
1、2017年5月6-8日,以学院、工作部和直属单位为单元,按不超过本部门总人数5%的比例(评选计算结果不足1人的,按照“四舍五入”法则求整确定人数),通过个人自荐和部门推荐两种方式,确定初选人员;
2、2017年5月9-11日,部门内部公示,无异议后材料报行政部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;
3、2017年5月12-15日,校“爱岗敬业、感恩奉献” 奖评选工作委员会研究商定当选人员;
4、2017年5月16-18日,学校公示,公示后全校发文;
5、2017年5月22日,大会表彰。
五、荣誉效力
“爱岗敬业、感恩奉献” 奖是学校对获奖者全方位的肯定,终身有效。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取消荣誉。
1、因个人失职等原因造成教学事故者;
2、在考核中出现合格以下等级或降级者;
3、有学术不端或学术造假等行为者;
4、有违反工作纪律、受到行政处分者;
6、有损害学校利益和破坏学校团结、和谐的言行者;
7、有其他违法、违纪的言行者;
8、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、夸大成绩、骗取荣誉者。
附件:西安外事学院第一届“爱岗敬业、感恩奉献”奖评审表。
西安外事学院
2017年5月4日
附件:
西安外事学院第一届“爱岗敬业、感恩奉献” 奖评审表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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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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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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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片 |
学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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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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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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隶属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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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校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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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事迹(500字以内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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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荐理由(被推荐者由本人提供 个人自述内容) |
请陈述您对“爱岗敬业”的理解及您为什么可以获此殊荣的理由: |
请陈述您对“感恩奉献”的理解及您为什么可以获此殊荣的理由: |
部门推荐 意 见 (公章) |
部门负责人签名: 年 月 日 |
评选委员会意 见 |
签 章: 年 月 日 |
注:本表一式一份,正反面打印,主要事迹栏可附页。